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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穗3日内需登记引发关注网民不理解

发布时间:2020-07-13 15:52:43 阅读: 来源:美发梳厂家

近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来穗人员来穗居住需3个工作日内登记,这引起了民众广泛关注。对于民众关注的众多细节问题,广州市来穗局方面表示目前细则文件还在审核,届时将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进行权威解读。

声音

多数网友表示不理解

在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该《通告》后,对于“来穗人员三天内需登记”规定的讨论正在发酵。不少民众网上“吐槽”,“头条新闻”官微关于这一信息的微博,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2132条评论,绝大多数声音表达了对《通告》的不理解。微博网友“@珠朱”表示:“以后去广州难道要‘落地签’不成?”“@楚焉”则质疑道:“这怎能体现广州开放务实的形象呢?”

据前瞻网开展的网络调查“广州市政府要求外地人赴穗3日内需登记,合理吗?”的结果显示,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104名网友参与投票,其中72.9%(102票)认为“不合理”,只有17.9%(25票)选择了“合理”。

同时,也有民众提出了众多疑惑,如广州作为一个对外开放度很高的特大城市,短暂停留也要登记是否过分严格?如果来穗人员没有按照要求3日内去登记,是否将面临处罚?怎么处罚?再者,这么庞大的来穗人员数量,广州怎么保证政策真的能执行到位?管不管得过来?……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联系该文件的草拟单位——广州市来穗局。对于民众的提问,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文件社会关注度很高,细则方案目前正在审批,将在近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细则。”

释疑

4年前广东就有此规定

《通告》中提到,《通告》出台的依据是《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等,记者查阅以上文件了解到,2010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换言之,其实广东省早在4年前已经对此作出类似规定。

而2008年8月18日实施的《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指明,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员应当到暂住地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暂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的流动人员应当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住宿登记视同暂住登记。同时,其中也明确,来本市学习、探亲、旅游、度假、就医、考察、出差的人员可以不申领暂住证。

探路

把“管理对象”纳入当地社会服务体系

据政府部门统计,广州市流动人口为837万左右,其中无固定职业者超过20万人,而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超过3万人。广州到底应该怎么管理好这800多万流动人口?

时事评论员唐螂在其评论中提到,如今再质疑《通告》似乎已意义不大,关键应解决对外来人员如何管理、如何服务,在对待诸如“外来人口”这类世界难题,除了具有封闭条件的地方,良好的秩序的建立,并不在于强制性实行某种制度,而在于通过细致和到位的服务,把“管理对象”纳入当地社会服务的体系当中。

在这方面,深圳相关条例草案规定,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单位或者个人为非深户籍人员无偿提供居所15日以上的,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之日起15日内、搬离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居住时间不满15日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为非深户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为申报义务人,重点是出租屋业主,条例草案规定出租屋业主等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记者 张西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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