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河北各县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29 15: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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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张淑会)日前,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市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确保2017年12月1日起,河北省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全部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受理工作。
通告指出,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办理中医诊所备案时,除《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备案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对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消防应急预案等材料进行合理性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予以备案。 据介绍,2017年12月1日前批准设置的中医诊所,只提供《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医药服务的,可向当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管理,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继续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的,应符合《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并及时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将机构通用名称变更为中医(综合)诊所。通告要求,《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及其说明应到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服务下载专区下载。《中医诊所备案证》由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印制空白证书,各地不得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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